期末结束工作安排
专业课考试:各教学系结课后即时组织考试,考试安排需报教学部考务办备案。
公共课考试:由课程承担单位根据课程结课情况,提前统筹,报教学部考务办备案后,教学工作部统一组织进行考试。
具体安排如下:
1、期末考试试卷送交截止日:2020年12月15日;
2、期末考试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2月22日前;
3、教学测评时间:2020年12月21至2020年12 月27日;
4、院选课选课时间:2020年12月28至2020年12月31 日;
5、期末考试时间:2021年1月11日-14日;
6、院选课录入系统时间为12月31日前,并将教学手册原件、学生成绩单打印件交西院综合办或东院运行办;
7.期末考试(不含考查),其中:
第18周:《计算机文化基础》(上课时间考试);
12月29日下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1月11日下午:《教育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1月12日上午:《大学英语》B1;
1月12日下午:《高等数学》A1、B1;
1月13日上午:《大学物理》A2、B;
1月13日下午:《大学英语》A1、A3;
1月14日上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8、完成试卷评阅、试卷分析、登分: 1月18日前;
9、寄发学生成绩和欠费通知书: 1月20日之前。
三、考试与试卷
1、考试课程试卷命题分A、B两套,切忌试卷雷同,严把命题关(确保一本、三本试卷不雷同)。教师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注意考核学生创新思维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并覆盖全学期教学内容,要做到难易适当,份量适中,题型多元化。
2、试卷经审核后,连同《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考试(查)审批表》、纸质试卷、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标准交各系部教务老师,各系部教务老师收齐后交西院综合管理办公室或东院教学工作部考务办,试卷命题电子模版请在芙蓉学院→教学工作部→资料下载→考试管理中下载。
3、期末考试资格审查,各年级由各系部落实,并将结果报教学工作部考务办。
4、相关各系落实西校区各年级学生的考试场地和课程考试时间的安排,并将安排表交西院综合管理办公室,少数插入西院二本授课班级课程的考试由各系部协调任课老师针对芙蓉学院学生单独命题参加同堂考试,东院各年级专业由芙蓉学院教学工作部统一安排,每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即:上午8:30—10:30;下午3:00—5:00。
考试试卷的领取:西校区各年级学生考试试卷在开考前30分钟到西院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领取;东校区各年级考试试卷由主监考教师于开考前30分钟到芙蓉学院教学工作部考务办领取。
5、每门课程结束考试后,由任课教师集中评卷(东校区由各系部统一安排阅卷地点,西校区各年级学生考试试卷阅卷在各教学系阅卷室),同一课程有两个以上任课教师的要实行流水作业阅卷。
6、考查成绩以“五级分制”或“百分制”记录成绩,主要以平时成绩结合课程设计或课程小论文或开卷测试而评定。期末考查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40%(其中实验课成绩不低于15%),但课程设计或课程小论文或开卷测试原始资料要求交教学工作部保存。
考试课程期评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构成,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其中实验课成绩不低于15%)。凡期末考试卷面成绩≤45分者,期评成绩直接记期末考试卷面分数,但平时成绩在教学手册上应有详细记载。
7、2021年1月18前,教师按要求完成试卷评阅、试卷分析、网上录入成绩工作,逾期网上登分系统将自行关闭不能再登。
8、期末考试试卷由各系部清理归档保管。所有试卷拆封登分后,由任课系部以班为单位按要求装订成册,并至少保存四年以上。
9、严格管理、规范考试工作。各教学单位、全体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应按照《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附件1),认真做好考试的命题、制卷、组考、监考、阅卷、评分、登分、装订等各项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科学、规范、严谨。
10、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教师,学院将严格按照《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四、其他事项
1、学生于2020年1月15日起放暑假,下学期暂定于2月28日报到,3月1日按课表上课。如有变动,学院另行通知。
2、期评成绩不及格课程补考安排在3月6-7日进行。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期末结束工作,为学生和教师提供优质服务,特别要精心安排好期末考试工作,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考试纪律和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发动全体学生积极投入复习备考,力争以良好的考风和考试成绩为本学期的教学工作划上圆满的句号。
2、每位教师要按照教学规范要求,以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质量标准,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期末教学工作,展示全体教师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崇高的师德风范。
3、请各教学院、院属系(部)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落实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教学任务,在1月22日放假前将教学任务、课程安排表下达到每位任课老师。
4、本通知有关事项请各教学院通知到相关教师。
5、期末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各教学系及时向学生家长寄发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成绩通知书,对所欠学分已达到学籍警示的还应及时电话告知学生家长。
附件1:《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芙蓉学院教学工作部
二O二O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