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芙蓉学院教学工作部
教务通〔2021〕 12 号
关于给予陈清扬同学执行退学警示的
通 告
经核实,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陈清扬、张飞雄两位同学不及格课程的学分累计达到该学年应修学分的1/2以上(含1/2);或入学以来不及格课程经补考不及格课程累计学分达30学分及以上。
根据《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七章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上述2名学生本期给予退学警示。
执行退学警示后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其后的任一学期历期不及格学分达40学分(含40学分)及以上,将作退学处理。
2、所有不及格课程按学院规定进行重修。
请相关系将纸质文件及时传达给学生本人及家长并做好相关记录以备教学部检查。
附: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给予退学警示学生名单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教学工作部
2021年03月29日
附: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给予退学警示学生名单:
序号 |
年级 |
系部 |
专业班级 |
学号 |
姓名 |
学期不及格学分总数 |
学期应修课程学分数 |
历期不及格学分总数 |
1 |
2018 |
艺体系 |
环境1801 |
18270104 |
陈清扬 |
|
|
32 |
2 |
2018 |
经管系 |
旅管1801 |
18230125 |
张飞雄 |
|
|
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