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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学生顶岗实习试行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12-30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规范顶岗实习工作流程,保障学生权益,保证实习质量,特制定本办法。各系在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工作中参照执行。

一、顶岗实习的教学要求

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应是与本专业技能培养紧密结合、符合本科层次技能要求的专业岗位。接受学生顶岗实习的相关单位应具有可供学生轮岗锻炼的多个关联岗位(如岗前培训、教学指导、基本技能、技术应用、管理等),供实习生分阶段参与有关工作。

组织学生成建制赴实习单位实习的教学系,应做好实习期间相关课程教学的安排,可采取现场教学、远程辅导、返校后组织授课等形式,保障学生完成必修课程的学习。

二、顶岗实习的审批程序

顶岗实习在学生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学院、教学系或学生本人联系相关单位。开展顶岗实习前,学院(或教学系)、实习单位、学生须签订相应的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协议各方的权责、学生实习具体任务及要求、学生实习待遇、购买相关保险等相关内容,学生家长须签署知情同意书,在所有材料提交并通过学院审批后方可实施顶岗实习工作。

三、顶岗实习的质量监督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按照实习单位的相关工作要求和学校制定的实践教学计划开展顶岗实习的各项工作。学生须留存实习工作期间各类原始材料,如工作日志、资料、照片等。教学系应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为学生指定指导教师,全程监控实习情况,指导教师应定期与学生进行联系并保存联系记录,对每个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工作和学习情况根据原始记录给出客观的评价,应将相关材料作为核定教师实习工作量的依据。学生顶岗实习完成时,应由实习单位和本校实践教学指导老师对学生的实习成绩给予评定。

四、学生顶岗实习的学分、学籍管理

各教学系应对超出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时长的顶岗实习按学分认定处理程序进行学分认定工作,学生顶岗实习获得的学分可以冲抵相关课程或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学分管理原则如下:

1.顶岗实习原则上按每个教学周1学分的标准核算,一个完整的顶岗实习学期按18~20周计。

2.顶岗实习所获学分中,超出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部分,可由学生本人申请冲抵个人未修或未通过课程学分。原则上应冲抵与顶岗实习内容相关的选修课程或实践环节学分,如申请冲抵相关考试课程学分,需经课程承担单位按规定组织卷面测试认定成绩后冲抵学分。

3.顶岗实习时间需延长至第八学期(延至毕业当年5月份中旬)的,可在顶岗实习单位完成岗位相关(师范教育类、工程管理类、施工设计类等)设计或研究论文,可以实习工作内容为选题,不另行开题。顶岗实习在第七学期完成的学生与同班非顶岗实习学生一样,按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4.在签署顶岗实习相关协议后,学生应认真完成实习工作。无特殊原因未完成顶岗实习任务的,教学系应进行学分扣减或认定实习成绩无效,学生须在下一次实习中完成相关工作获取学分,并在修满规定的学业学分后才能申请毕业。

五、其他事项

1.教学系应加强顶岗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明确实习各环节工作的安全责任人,落实实习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2.教学系可根据专业需求,积极联系拓展专业顶岗实习的合作单位,及时论证并申报动态调整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和开设学期。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