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部门介绍 >> 学籍科 >> 正文

关于做好2023届预计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4-23 [来源]: [浏览次数]:

教务通[2023]16 号

关于做好2023届预计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

审查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系部:

为保证毕业生毕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2023届预计毕业生毕业资格、

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和毕业生毕业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

1、各系部应根据《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对2023届预计毕业生和2021—2022届结业生(修业年限内)毕业资格进行审查和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初审。

2、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核查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含公共任选和专业任选课)、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各教学环节完成情况以及毕业生已获得学分情况,其中公共任选课需要获得三门课程6个学分,2017-2019级毕业生必修课中要求必须有2学分创新学分,请各系部通知毕业生核对所修学分是否符合专业人培养方案的规定。

3、欠修公共任选课学分的学生可根据学院《创新学分和技能学分管理条例》申请认定创新学分与技能学分,但不可和必修创新学分重复认定,历期不及格课程者,可以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毕业前最后一次重修考试,院选课参加网络学习并考试,取消毕业后的清考,补考后不及格课程可以申请延期毕业随下一年级学习,也可以在取得学籍后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6年(含休学降级时间)内申请补考。

4、审核预计毕业生在校期间相应的全国外语等级分数、违纪处分的情况。

5、在2023年5 月15日前将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表的电子文档交教学部学籍办,审查无误后其正式的文本材料经系部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在2023年 5 月20日前交教学部学籍办,同时将符合毕业资格学生档案成绩表一式三份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一份系部留存,一份存入学生档案,一份存入学校档案室。

6、学信网毕业生身份复核。

二、毕业生毕业后的有关事项

1、欠缴学费学生,按上级规定不予注册,不得参加毕业答辩,学生缴清学费、完成注册后,可安排其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2、因成绩原因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可选择结业或延期修读。选择结业者,在最长修业年限内(6年,含休学降级时间)通过补考,符合毕业授予资格的颁发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但每次报补考课程门数不超过8门。

3、符合毕业资格,但达不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可依据《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五条补授学位。凡英语等级考试成绩达不到学位授予要求者,如选择毕业,根据上级规定,不得再参加在校生大学英语等级考试。

4、每年二次(6月、12月上旬)集中办理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毕业证和学位证颁发日期按审核通过的实际日期填写。

5、申请延期修读的学生,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审核签字同意,教学工作部备案,可继续在校学习。

6、破格申请学士学位的同学必须在每年5月10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将材料交教学工作部学籍办。否则将随下一批审核。

三、关于延期毕业的问题

1、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须提出书面申请,在5月25日前经各系领导审核签字同意,报教学工作部备案,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可继续在校学习,随下一届学生参加正常考试,接受学历、学位资格审查,延修期以学年为单位,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延期修读需缴纳修读费,未修满学分在20学分及以下者,缴纳一学期学费; 20学分以上者缴纳一学年学费。

四、有关手续的办理

凡申请延期修读的毕业生,必须在6月1日前到所在系教务老师办理有关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请各系部于6月3日前将学生申请延期修读审批表报教学工作部。因课程不及格结业的学生必须在修业年限内自己主动联系系教务秘书并于3月15日、10月15日在芙蓉学院教务系统中网上报名补考。

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教学管理工作,审核内容多,工作量大,时间紧,各系部应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学院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确保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表(样表)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教学工作部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