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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肖峰等24名学生执行学业警示的通告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9-24 [来源]: [浏览次数]:

教务通〔2021〕 56 号

关于给予肖峰等24名学生执行学业警示的

通 告

经核实,肖峰等 24名学生在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的学分累计达到该学期应修学分的1/2以上(含1/2);或入学以来不及格课程经补考、重修不及格课程累计学分达20学分及以上。

根据《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七章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上述24名学生本学期给予警示。

执行警示后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 一学年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到该学年规定学分的1/2及以上或历期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30分及以上将给予退学警示。

  2. 所有不及格课程按学院规定进行重修。

请相关系将纸质文件及时传达给学生本人及家长并做好相关记录以备教学部检查。

附: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给予警示学生名单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教学工作部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