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湖南省教育大会精神,认真执行学院“十四五”发展规划,推进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加快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推行学分制改革,切实将“四新”建设理念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努力提高应用性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现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教育部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指南,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紧扣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需要,面向生产和管理一线,构建以知识为基础,以能力为主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具有就业竞争优势与可持续发展基础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
二、修订原则
修订工作要遵循主动适应、继承发展、动态调整的原则。
1、主动适应原则: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应体现教育部新颁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的新精神,优化课程体系。各专业核心课程设置要基本符合部颁要求,专业方向及专业选修课程要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突出专业能力培养。
2、继承发展原则: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应体现延续性,保留优势、特色课程,探索设置新课程,为专业人才个性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3、动态调整原则: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应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专业人才能力要求和专业发展趋势的变化,适时调整专业方向或部分专业能力培养课程,切实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框架和基本结构
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框架由文字与表格两大部分组成,其构成如下:
1、培养目标
指本专业对所培养的人才的总体期望,包括专业定位、人才培养类型和就业面向等。
结合《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本科专业目录的规定,专业培养目标一般可以表述为:“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方面、***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能胜任***、***等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工程技术)人才。”
2、培养要求
“培养要求”是“培养目标”的细化,应体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具体说明本专业毕业生应达到的思想政治、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包括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基本知识与技能、专业知识与专业能力等内容。知识主要包括科学理论知识、专业技能知识、经验和文化艺术知识;能力,如工科类,主要涵盖工程实践能力、工程设计能力和工程集成能力等;素质主要包括创新人格、战略视野、市场意识、社会责任意识。
培养要求分政治思想素质、专业理论素质和实践动手能力、身体心理素质等部分,分段表述,要求语言精练、描述准确,具有可操作性。理工科培养的工程技术人才应具有人文社科知识和经济头脑,人文社科经管专业培养的毕业生应具有一定的工程素质。
3、主干学科
是指本专业所属或所涉及的主要学科门类,以教育部部颁专业介绍为准。
4、核心课程
是指体现学生专业能力的核心课程,具有专业上的不可替代性。
专业核心课程在参考教育部的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的基础上,结合我院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教学实际进行科学整合。核心课程列写12门左右。核心课程必须是考试课程。
5、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环节分为集中实践教学和分散实践教学两种。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列写集中实践时间在1周以上的实践课程名称。包括军事技能训练、金工实习、电工电子实习、专业见习、生产实习、教育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社会实践作为学生假期课外分散实践。
6、修业年限、毕业与学位授予
一般表述为:本专业修业年限4年,最多可以修读6年。学生达到本科毕业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要求,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习和实践环节训练,修满xxx学分,方可准予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学学士学位。
7、专业教学任务实施具体方案(列表)
表1 课程结构分类与毕业学分统计表
表2 课程设置与课程体系结构表
表3 专业集中实践教学环节进程表
表4 专业课程课外教学落实表
表5 教学任务分学期安排表
四、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或要求
1、学分、学时及其安排
总学分为160±5。理论课按16学时计1学分,实验课按32学时计1学分,集中实践课程按1周计0.5-1学分。课程学时按0.5倍学分设计。
每周学时数不做原则要求,但要注意每期分布均衡,各专业可在重点关注课程的基础性和连续性的前提下自行确定,并充分利用教学资源。
每学期考试课程的门数应不少于2门,不多于4门。
2、关于实践教学
原则上,人文社科类各专业及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20%、工科、部分理科专业不少于30%。但也可视专业特点或培养目标及其模块特色做适当调整。师范(含兼招)专业的教育实践(包含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等环节)不少于18周,非师范专业的校外实训环节累计不少于12周。
理工科类专业应加强工程设计环节,不得以毕业论文替代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工科类不少于12周,其它科类不少于10周。
3、关于专业方向课程模块和专业任意选修课程
专业方向课程根据专业需要确定,可设可不设专业方向。每个专业设置2个专业方向课程模块,每个模块可设4--6门课程8-12个学分,不同模块的学分学时数基本相同,且模块间的课程一般不重复。学生应任选其中一个模块,且学生一旦选定某专业方向模块,其中的每一门课程都是必修课程。专业方向模块的课程应体现学生行业就业方向和未来发展所需。某一专业方向模块的任何课程可作为不修读该专业方向学生的专业任意选修课程。专业任意选修课程应设置专业前沿课题讲座、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讲座,任意选修课程学分控制在8学分以内。
4、关于跨校选修和学分认定
学生到国内外同级以上大学选修课程和参加学习交流,应事先向学院提出申请,经教学工作部审查,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学院对学生在国内外大学修读的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学分参照我院人才培养方案予以综合认定。
5、关于全院性公共选修课程设置及其修读
按照省政府下放办学自主权要求,大力优化除思想政治理论课以外的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心理健康、创业教育、体育课程、军事课程、公共艺术课程、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基础课程等课程修读学分与时间安排,鼓励选择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教学和考核。
每位学生应修读全院性公共选修课程3门共6学分。在第3学年的第1学期—第4学年第1学期之间选修,每学期最多可以选修2门。
学院每学期开设全院性公共选修课程,供学生从第5学期起自行选修。每门课程28学时,计2学分,考核方式为考查。开设课程及其相关教学内容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及就业市场需求变化适时调整,以教学工作部在当学期选课通知中公布的为准。根据国家规定,必须选修“创业基础”课程2学分,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必须选修艺术类课程2学分。
6、关于创新学分和技能学分的设置及其认定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学科竞赛获奖、培训考证等可根据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成绩加权管理办法》申请创新学分和技能学分,其最高可折抵6学分。
7、关于师范教育
师范类专业(含兼招专业)选择师范方向的学生必须修读教师教育课程模块,包括教师教育必修课、选修课和教育实践课。必修课包括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教学论、教师职业技能训练、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教育实习。选修课包括现代教育技术、教师语言艺术(含普通话)、三笔字、中学生心理辅导、班级管理、中学生认知与学习、儿童发展心理学、中学学科课程标准与教材研究、中学学科教学设计、中学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师范(含兼招)专业的教育实践(包含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等环节)不少于18周。
8、关于课程编号方法
课程采用8位数编号, 即:Fxx xx x xx ,编号代表的内涵规定;
五、修订要求
1、各系应高度重视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部署并落实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2、各系工作小组在充分调研其他高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最新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形式对利益相关者(相关企事业单位、毕业生等)进行广泛调研,尽可能吸收利益相关者参与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明确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优化课程体系,全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3、时间安排
(1)各系于2024年5月31日前提交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电子稿、专业调研报告纸质稿1份(含电子版)
(2)2024年6月10日前教学工作部组织校内外专家审定并反馈修改意见。
(3)2024年6月30前各系提交培养方案二稿电子版。
(4)2024年7月10日前,教学工作部形成最终稿培养方案,供2024级学生使用。
格式要求:
纸型为A4,页边距为上2.5cm、下2.0cm、左2.5cm、右2.0cm;
标题采用黑体、三号字;正文小标题采用黑体、小四号字;
正文采用宋体、五号字;表格中字体采用宋体、小五号字;
教学工作部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