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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教学结束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5-21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系部

为了切实做好2021年上半年教学结束工作,学院对各项教学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结束工作时间安排

各教学系要严格按照《2021年上半年教学结束工作安排》(附件)完成2021年上半年各项教学结束工作。毕业年级毕业论文答辩于5月26日前完成,5月30日前完成毕业证、学位证授予资格审核,6月7日毕业典礼,6月6日-8日办理离校手续,6月8日离校。

二、2018-2020级期末工作安排

(一)考试方式

公共课考试:由教学工作部考务办统一组织

专业课考试:由各教学系自行组织安排考试,并上报教学工作部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原则要求在考试周内,考试课程应均匀分布,各专业各年级在考试周最后两天内必须有考试科目。

(二)考试要求

1.教师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命题老师应灵活命题,注意考核学生创新思维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并覆盖全学期教学内容,要做到难易适当,份量适中,题型多元化,着重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制定合理评分标准,客观公正评分。考试课程试卷命题分A、B、C三套,切忌三套试卷雷同。

2、试卷命题电子模版请在芙蓉学院→教学工作部→资料下载→考试管理中下载,试卷经各教研室主任和各系主任审核签字后,连同《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考试(查)审批表》、纸质试卷、电子稿(PDF格式)试卷交各系部教务老师。

3、每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

4、每门课程结束考试后,由任课教师集中密封评卷,同一课程有两个以上任课教师的要实行流水作业阅卷。

5、考查课程期末考试任课老师可以形式多样,原始资料保存相关电子档给教学系以备查。考查成绩以“五级分制”或“百分制”记录成绩,主要以平时成绩结合课程设计或课程小论文或开卷测试而评定。期末考查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40%(其中实验课成绩不低于15%)。

考试课程期评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构成,期末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40%(其中实验课成绩不低于15%)。凡期末考试卷面成绩≤33分者,期评成绩直接记期末考试卷面分数,但平时成绩在教学手册上应有详细记载。学生缺课超2/3者,成绩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教学手册、教学总结及期末考试试卷由各系部清理归档保管。

(三)试卷回收及保存

成绩录入结束后,各教学系部以课程为单位将试卷样卷、答卷、学生成绩单、试卷评分标准和试卷分析、试卷封面(基本信息填写完整)等一同装订成册。装订成册的试卷应以教学档案的形式由开课系部统一保管,保管期四年以上。

三、其它工作

1.期末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各系部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学生家长寄发成绩通知书,对已达退学警示的学生应及时电话告知学生家长。

2.6月7日-11日2018、2019级学生为2021年秋季学期全校公共选修课程选课。

3.6月15-21日学生网上教师测评。

4.学生于7月10日起放暑假。

5.各教学系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认真落实本年度秋季学期教学任务,并于7月5日前将课表交教学工作部,于7月10日前将教学任务书、教学课表下达到每一位任课教师。

6.本通知有关事项请各教学系通知到相关教师。

芙蓉学院教学工作部

二O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