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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黄友鹏等11名学生执行退学警示的通告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9-24 [来源]: [浏览次数]:

教务通〔2021〕57 号

关于给予黄友鹏等11名学生执行退学警示的

通 告

经核实,黄友鹏等 11名学生在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的学分累计达到该学年应修学分的1/2以上(含1/2);或入学以来不及格课程经补考、重修不及格课程累计学分达30学分及以上。

根据《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七章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上述 11名学生本学期给予退学警示。

执行退学警示后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其后的任一学期历期不及格学分达40学分(含40学分)及以上,将作退学处理。

2、所有不及格课程按学院规定进行重修。

请相关系将纸质文件及时传达给学生本人及家长并做好相关记录以备教学部检查。

附: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给予退学警示学生名单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教学工作部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