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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芙蓉学院2023年上学期期末教学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6-05 [来源]: [浏览次数]:

教务通〔2023〕39号

关于做好芙蓉学院2023年上学期

期末教学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系: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宏观调控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评价,教师可以了解自己的教学状况和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工作,促进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也是学院了解教学情况,总结和推广先进教学经验,改进教学管理工作,制定提高教学质量有效措施和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为此,学院已于本学期16周开始进行为期1周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其中16周(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11日)为学生网上评教时间,17周星期二(6月13日)为督导评价时间,17周为系(部)评价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做法与时间安排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指导性,体现评价的改进与发展功能,具有一定的区分度,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教、系(部)评价和学院督导评价三个项目构成,三项评价所占权重分别为55%、30%、15%。其目的在于:克服学生评教占比过大的局限,强化学院与系(部)对教师教学工作全面准确的评价,比如教师备课、下班辅导、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等。

1.学生评价:由各系组织。学生可在芙蓉学院网站教务管理系统网上测评功能开放的时间内自行在网上完成测评。

学生网上测评和问卷评教时间为6月5日—6月11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网上测评功能在此时间内面向学生开放,学生可在校内外网上登陆进行网上测评。

2、系(部)评价:由各系(部)主任和教研室主任组成评价小组。评价小组结合平时听课情况对教师从师德师风、教学态度与水平、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系(部)评价时间在17周,具体由各系(部)自行安排。参加职称评审的老师请务必按要求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将教学资料送到所归属的各系部参加系部评价,否则不提供职称评审所需要的完整分数,系部评价务必于6月16日之前全部完成,并按时将结果交教学督评中心(纸质文档一份系部主任签字盖章,同时电子文档发至邮箱53665492@qq.com)。

3、督导评价:督导评价主要是查阅教师的教案、教学手册、学生作业等教学资料。各系(部)必须于督导评价的前一天将本学期任课教师(含芙蓉学院专任教师、行政兼课人员、外聘教师、不含二本任课教师)的教案、学生作业、教学手册、听课本等教学资料收齐备查。

4、每位教师要对本学期教学工作认真总结,按《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教师手册》要求分课程写出课程教学总结,并交系(部)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附件1、芙蓉学院任课教师考核系部评分表

附件2、芙蓉学院任课教师系部考核汇总表

附件3、芙蓉学院任课教师考核教学督导考核评分

附件4:芙蓉学院任课教师考核小组评价指标体系

芙蓉学院教学工作部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