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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芙蓉学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5-31 [来源]: [浏览次数]:

教务通〔2023〕37 号

关于做好芙蓉学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系: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宏观调控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评价,教师可以了解自己的教学状况和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工作,促进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也是学院了解教学情况,总结和推广先进教学经验,改进教学管理工作,制定提高教学质量有效措施和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为此,学院将于本学期16周开始进行为期1周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其中16周(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11日)为学生网上评教时间,17周星期三(2023年6月13日)为督导评价时间,17周为系(部)评价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做法与时间安排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指导性,体现评价的改进与发展功能,具有一定的区分度,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教、系(部)评价和学院督导评价三个项目构成,三项评价所占权重分别为55%、30%、15%。其目的在于:克服学生评教占比过大的局限,强化学院与系(部)对教师教学工作全面准确的评价,比如教师备课、下班辅导、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等。

1.学生评价:由各系组织。学生可在芙蓉学院网站教务管理系统网上测评功能开放的时间内自行在网上完成测评。

学生网上测评和问卷评教时间为6月5日——6月11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网上测评功能在此时间内面向学生开放,学生可在校内外网上登陆进行网上测评。

2、系(部)评价:由各系(部)主任和教研室主任组成评价小组。评价小组结合平时听课情况对教师从师德师风、教学态度与水平、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系(部)评价时间在17周,具体由各系(部)自行安排。系部评价务必于17周之前全部完成,并按时将结果交教学督评中心(纸质文档一份签字盖章,同时电子文档发至邮箱53665492@qq.com)。

3、督导评价:督导评价主要是查阅教师的教案、教学手册、学生作业等教学资料。各系(部)必须于督导评价的前一天将本学期任课教师(含芙蓉学院专任教师、行政兼课人员、外聘教师、全部授课均在芙蓉学院的本部教师)的教案、学生作业、教学手册等教学资料收齐备查。

4、每位教师要对本学期教学工作认真总结,按《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教师手册》要求分课程写出课程教学总结,并交系(部)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二、几点说明

1、由于学生是通过网络评教,宣传与发动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各系(部)教学负责人、教务秘书应向学生宣传网上评教的重要性及其意义,把网上测评工作落实到每一位学生,要让每一位学生熟悉网上测评程序(见附件1:学生网上评教登陆指南),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测评,从而确保本学期网上测评工作的圆满完成。

2、每个学生对自己本学期所学课程的任课教师都要进行网上测评,否则,学生将不能在网上进行下学期的选课和查询自己本学期的考试成绩。

3、每个学生必须完成“学生网上评教指南”中的每一项操作,否则,评教结果视为无效。网上评教实行实名登陆,匿名评教,学生不用担心评教信息被他人知晓。

4、为了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不干扰学生的活动,网上测评不集中进行,时间可由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网上测评功能开放的时间内自由选择。

5、系(部)应把承担教学任务的行政兼课人员一并纳入本部门的整体评价中;如果系(部)评价完全没有区分度,教学督评中心将拒绝接受系(部)评价结果。

6、大学体育跨选课以及只承担实验课教学的教师名单由系(部) 报教学工作部。

附件1:湖南文理学学院芙蓉学院学生网上评教操作说明

附件2:教师教学质量学生评价表

附件3:教师教学质量学生评价指标参照表.实践环节专用

附件4:教师教学质量学生评价汇总表

附件5:教师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工作人员须知

附件6:教师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学生须知

芙蓉学院教学工作部

2023年5月31日